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