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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河

好久没灌过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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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0 22: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编制机关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发表于 2016-7-10 22: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单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发表于 2016-7-10 22: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要求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
发表于 2016-7-10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发表于 2016-7-10 22: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发表于 2016-7-10 2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发表于 2016-7-10 22: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发表于 2016-7-10 22: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发表于 2016-7-10 22: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发表于 2016-7-10 2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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