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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通过网络相识、出游及聚会在现在社会已不是新鲜事,但聚会中发生了意外,“群主”却可能因此吃上官司。王先生、何先生、王女士因相同爱好加入一个(该处信息涉嫌违规,请修改),他们在外出聚会时因开玩笑打闹,导致王先生受伤,王先生将“群主”王女士及何先生起诉到丰台法院。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他与何先生、王女士均为一个聊天群的网友,王女士为该聊天群的管理员。2011年11月,王女士在群里发布公告:“本周日群庆,应大家倡议,定在周日中午11点在某地就餐,然后K歌。”王先生及何先生、王女士均参加了本次聚会。大家在歌厅唱歌时,何先生趁王先生不备,猛然从后面将王先生扛在肩上,后王先生由其肩头跌落,造成王先生受伤。经医院诊断,王先生右手腕骨折。
王先生认为,何先生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身体健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将何先生、王女士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其医药费9601.02元、误工费150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群搞活动 耍得大疯是经常的事情。耍出事情也是经常的事情。。大家共同学习
内容摘至http://cq.sina.com.cn/news/s/2012-10-14/080018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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