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689|回复: 8

四姑娘山获救者被罚1500元 为私自进山首张罚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1 08: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为了营救14名登四姑娘山的驴友,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19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接受采访时称,这些登山者将会陆续收到由四川省登山协会统一寄出的罚单。

  高敏说:“《登山管理办法》规定,在实施体育竞技探险活动期间,必须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备案,他们没有进行申报备案,对他们处罚了1500元人民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建议,两年内禁止他们到四姑娘山景区进行这种户外运动,可以进行旅游。”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罚单。因此,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近年来,参与户外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对于这些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 http://news.sohu.com/20111121/n326262751.shtml
发表于 2011-11-21 0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11-11-21 1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路过。只敢路过。。。
发表于 2011-11-21 10: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说得。。理性 。。
发表于 2011-11-21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罚,自己的生命还是重要,登记还是应该的。。。

点评

登记我觉得应该,至少你遇险后能知道你走的准确位置,方便搜救,有几个人出去乱窜会带GPS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5 17:50
先把钱收起再说,出不出事是以后的事情,呵呵!  发表于 2011-11-22 13:34
发表于 2011-11-21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乱说,路过
发表于 2011-11-21 23: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11-22 13: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爬南山怕也是要进行登记的哦

点评

夏天是需要等级的哈。  发表于 2011-11-22 17:17
发表于 2011-12-5 17: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cross398733054 发表于 2011-11-21 12:00
应该罚,自己的生命还是重要,登记还是应该的。。。

登记我觉得应该,至少你遇险后能知道你走的准确位置,方便搜救,有几个人出去乱窜会带GPS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CQ69.COM ( 渝ICP备2023013758号-1 )

GMT+8, 2026-6-12 00:03 , Processed in 0.124657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