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望
- 点
- 贡献
- 点
- 驴币
- 块
- 体力
-
- UID
- 41959
- 好友
- 记录
- 日志
- 精华
- 注册时间
- 2009-3-3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楼主 |
发表于 2009-10-18 2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黑走不得 于 2009-10-18 20:46 编辑
这里所说的武力制止,所否包括在拦住小女孩上车以后,再给她一巴掌,再抡摔在地上?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09-10-18 20:21 
菜刀的打人行为,已触犯我国的法律。
如果受害人甜甜的伤情和伤害等级经过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门鉴定是轻伤和**级伤残(打了一耳光,踹了一脚,脸在地上蹭破了、肿了,一般最多是个最轻的10级,而且很难鉴定到10级;毁容的话就不好说了,要看毁容的面积,那肯定就是要副刑责了),那么,菜刀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那么,他还是没有触犯刑法,受理的公安机关也就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拘留、罚款、调解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