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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林

越南艳遇“马夫人”——醋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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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8: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而大粒花生米的注册时间:
姓   名 :   性   别 : 男   
出生年月: 1972-4-24  省   份 : 浙江   
婚姻状况: 已婚   所在城市: 杭州  
从事职业: 法律/咨询  最高学历: 大学  
注册日期: 2008-8-14 12:46:00  发表主题: 0  
最新上站: 2008-8-14 12:46:00  发表回复: 7  
上站次数: 1  社区积分: 21  
用户状态:   网络寻呼:   


如果你是中间人,常在天涯玩,干嘛用马甲??

当然,那些攻击雨林的也是才注册的
发表于 2008-8-14 18: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天涯和空间大致看了一下,不是当事人,不作枉断。但有几点想法想说出来:
1、.楼主应该就事论事,拿出证据,而不是对对方人身攻击。这样的做法,就算你有道理,也输了。
2、钱不是这么好挣的。
3、不与陌生人同行。
4、惹什么都别惹女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19: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贵州毕节
画夜,有些情况你可能还是不太清楚。我这里再明确一下。
我不是去驴行,我不是带队越南行,我是牵了头,联系了旅行社,大家也联系了旅行社,有便宜的,也有贵的,但最后确定是这个团,然后十二个人约起一起去。旅行社报价是1360元一个人,在南宁组团,我们也是以不同路线到达南宁后成的团。因此这个费用是分了定金和尾款两次交给旅行社的。发票和合同我也扫描到了网上的。旅行社并没有把每餐饭好多钱,每晚住宿是好多钱,用车,油费、船费、签证费、地接导游费等这些每笔帐给我们说,他们是一个整包价,如果跟过旅行社的人也都清楚,旅行社也没有按每笔费用来清算的先例。如果是驴行,我肯定会把每笔钱的用途说清楚。
开始她们要求我拿合同,合同拿出来之后,又说是假合同,然后又说旅行社是假的,这些假不假大可用很多方式去确认,我现在也不想说这么多,如果真要说清楚,我觉得还是诉之法律是最好的办法。
还有一点我想说的,回来之后我很郁闷,给几个朋友说了这个事情,但没想到后来通过朋友知道了醋花生和相忘把我的头像加了侮辱性的语言做成QQ头像,在群里和QQ好友里到处乱发,说我把他们转了三次团,从中得到丰厚的利润,我是气不过这些,才想把事实的经过发到网上来的,对于她本人的为人,从我本人的角度,我是这样感受的,至于她对别人是怎么样的,我没看到过,也不想去乱做猜测。
发表于 2008-8-14 19: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路过,都不认识不好说得,一般来说男不得和女斗,但发生了,多半和利益有关系。
发表于 2008-8-14 19: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哎,,,
空间的空气还是要文明得多,
天涯现在完全是在谩骂,
何苦呢?
发表于 2008-8-14 2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转贴:

作者:鬼头333 回复日期:2008-8-14 16:55:00
  
    说起驴游,我有18年经历了。资深驴子不敢说,了解一些而已。不过好像这个帖子引发的事情,已经不是驴游那样简单。看了一个相关的帖子,仔细分析,有三:
    1、首先是人格问题。不管谁怎么样,做人的起码准则,就是尊重别人。在社区里怎么吵,怎么争都可以,列举证据也罢,暂无证据各抒己见也罢,都该不出格。这里说的出格,就是对人身进行漫骂攻击。这位女士觉得被那位男士骗了,说些牢骚话,可以理解;不过要是随便给他定个什么品格上的性质,恐怕不妥。毕竟,看这位女士多次说过要通过法律武器怎么样,那就该只说事情,不下断语。至于看众如何判断,那是我们的事;而作为男1号的雨林先生,恐怕更为欠妥一些。毕竟,我经历过的驴游中,为快乐而快乐的打闹、玩笑比比皆是,比你小说中描写的有过之而无不及,何以如此这般,让我们男士着实丢了一回宽容大度、沉着冷静、有理有节的脸,恐怕除了几个铁心哥们之外,绝大多数男士不敢苟同。要是从我曾经研修的心理学原理上看,顾左右而言他、分散看众注意、恼羞成怒、打击对方心理使其不战自退或自乱阵脚,均不失为一个聪明却又是欲盖弥彰的办法。至于两个主角之外的那些越演越烈的斗嘴到攻击,我倒没看在眼中。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2、其次,才该谈到诚信问题。看到一位同行说,凡他吆喝出行,必帐目清楚,小人先君子后。这个做法对男女主角恐怕都是一个教育和教训。男主角理当向每个人公开帐目,似乎从双方争议看,都说明帐目确不太清楚,这个就是男主角不对,让人扣上“黑驴”的帽子,怕有多半不冤;而女主角确也“傻”及“天真”(本处引用男主角连篇小说中的原话),居然几十岁的人了(看贴中章节猜测,没有不尊敬之意),居然还如此信托一个素为谋面之人,且有N多次机会提前避免却未有行为,就算最后确实被“黑吃”了,恐怕也该承担30%以上的责任。
    3、第三当然轮到说说合同、保险问题。合同签订至关重要,按行规,凡以旅行团名义出行者,必每客单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附以身份证号等等一干资料,以明确服务范围、期限及责任。至于保费多少是次要的,但保不保却大不相同,这是事关人身安全和利益的东东。从双方发言称述看,合同签订肯定不成立,因为某一个代表11个签合同这种情况,决不会在正规旅行社发生;既然合同都没有,何必保险?一旦出事,除了客人自己抓石头打天外,任何旁人和单位均可闪一边毫不相干。其实,1、2条多在道德层面,本条却直接关乎法律。从这点看,女主角及其众人似乎集体成为了法盲,确是我等后来驴行选择跟团时的明鉴。而如此看来,男主角实属不太地道。此话写出,恐男主角和朋友会回应,如果确能拿出有效合同及保险给我们看,我自当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4、最后该说的,当然是具体的费用细节了。我看三分之一以上的回帖都在算计某某费用多少,一半以上的帖子都是谓无所谓的水贴,真正跳出来看人性、道德或法律的人,凤毛麟角。说到这里,我想就不用再去细谈“莽勒”的事情了吧,搞清楚前三个,这一个还有意义吗?
    
    最后,还是总结发言一哈。为人,厚道为先,但是,宽宏为本。先自己做到厚道,如果人家不厚道,怎么办?那就只有宽宏了。毕竟,生活是自己的,活着快乐很多,钱等着你去赚,满街好吃的等着你去享受,大帮朋友等着你去快乐,为了区区这么几千块和几百块,为了这口气,耽误更多的快乐,得失之间,冷静理智之人该看明白。要是男女1号搞得两败俱伤,恐怕高兴的是多数看客,有多了一台好戏看,难受的也就你们两个了。当然,要是实在要做个沙子,就埋头去做,在这里多说无益。无非就是这样几种结局:A、两主角顿悟,此事消散;B、继续吵架N月,最后自觉无趣,消散;C、女主角上诉法庭,法庭以事小不受理,但平面媒体热炒,事件再火,男女主角浪费生命半年;D、男女主角法庭见面,最后判决男主角败诉,退还每人N百元,网上道歉消除影响;E、诉讼牵扯旅行社,事件延续一年以上,从此不管男女主角谁胜谁负,均名声大噪,2009年某一人或两人成为网络红人;F、男女主角撇开法律和道德途径,转找黑社会互相切磋,最后双双入狱。就此,争端告罄。
    
    如此,请局中人自重,也请局外人勿以扇火之心推之。当今和谐之世,先是自和谐,才是大和谐。此文。
  
发表于 2008-8-14 2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我是醋花生
  
  雨林,希望你不要再编故事了,真的很可笑。你有时间写那么多,为什么不能把帐目公开给大家看呢。我这个要求不算过份吧。
  
  1、你说在重庆预付了8400元,那么银行总有回单,你能贴出来给大家看看吗?反正至今我们也没一个人看到。(作假的复印件不要来啊。)
  
  2、8月3日我们已经在广西了,你却在重庆签收传真合同,这个玩笑开得有点大。
  
  3、在越南的时候,你拍起胸脯对全团人说:“你没有经验,忘记了签合同。”又去打长话补签合同,那么8月3日这个合同又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08-8-14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转贴:http://bbs.city.tianya.cn/new/ti ... =842528&#Bottom

我就是雨林帖子上收特快专递的人。在8月14日回到重庆3天后,收到一张后补的发票:是北海天马旅行社开出的集体发票,上显示金额1360/人共9人。
   8月6日,在越南全团觉得不对劲,要求雨林出示承诺的合同、保险、发票三样凭证。他无法提供,反口说“没签合同。保险、发票也没有。”全团极其愤怒,因为在出团前(南宁)我就要求他提供有效合同、保险,雨林当众承诺“肯定要签合同,也有保险。”对于有些网友认为雨林只是参与者,不应对团友负责的看法,我要强调的是:在重庆出发前,雨林即要求所有人(11人)将团费交给他保管,称旅行社由他全权负责联系,全团行程集体协商决定。或许是大家天真相信他,但他收钱并说负责联系旅行社,那他不对大家负责就是欺骗行为。没有他只是一名单纯参与者不需要管大家这一说。
   由于他不能出示有效合同等凭证,团队其他人觉得上当了,集体于8月8日在南宁报案(已从越南回国)。在南宁公安的要求下,雨林多次与南宁天马旅行社黄经理(雨林自称该黄经理是其干姐姐)联系。最终黄答应为我团补开天马旅行社发票。
   我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走的路线,与雨林事前承诺的完全不符。我们所走的路线与南宁所有旅行社的“越南行”安排完全一样,而人家的价格在900—1030元范围内。
   雨林所收的团费是1360元,高于所有该路线收费。而我们却连参加这些“低价”旅行社该享受的基本保障都没得到:我们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没有发票。11个重庆人因为相信他,在异国他乡生命安全全无保障。这已经不是几百元的问题,万一有任何人在越南出了意外,谁来负责?想起都会后怕。
   万幸,大家都安全回渝。楼主发这个帖子完全属实,她和我一样,不是在计较那几百元钱,我们只是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有我们这样的遭遇。对于雨林这种人,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谴责他,追究他的责任。
   还要补充说明一点,时至今日,我没有收到一份盖有北海天马旅行社公章的完整合同(8月8日,北海天马旅行社发给南宁警方的合同没有公章。),也从来没有看见过雨林在网上公布的合同的原本。这个公布的复印件或许是伪造,我在看到合同原件(盖有鲜章)前,不发表看法。如果近期雨林不将合同交给我,那他就是再次欺骗、玩弄大家。我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表于 2008-8-14 2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哎!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可能你们两个各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就如你说的结果,伤的是你们两个,看笑事的是大家,相互息怒!好了。
  报名前问清楚,不认同就不要一路,认同了觉得可以接受就走起,就少些过后炮了!
发表于 2008-8-14 21: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为什么只有9人的发票是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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