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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干脆面

一阵乱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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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0: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套型建筑面积是设计规范技术层面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不包括阳台在内。根据一般的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称不知道有此类事情今天有媒体报道,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明确,“九部委‘新政’中关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70%的比例要求,是要求各地区中小户型在城市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达到70%”。沈建忠表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建设占70%的比例问题,对各地区而言是一个总量的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前,开发商以及社会上的人大多对“国十五条”中“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的规定理解为,是对每个新建建设项目的比例限制。从现在的解释看,大家对“国十五条”的理解应该是错误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政策最终落在“项目”还是“地区”,对市场面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如果真如沈建忠所说,新政策对单个项目的刚性约束有了改变,现在不少项目的开发商或许可以松口气了。然而,沈建忠此间透露的“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规划司等相关部门已经在拟定90平方米中小户型建设的实施细则”的消息也告诉人们,政策如何执行最终取决于建设部和各地实施细则的出台与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有关沈建忠“90平方米”、“70%”说法的消息并非官方发布,在今天开幕的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年会上,不少媒体希望从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以及建设部规划司司长那里,对沈司长的政策解释给予求证。仇副部长回应媒体,他本人没有参与此类研讨,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今天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住房供应结构要明显改善,要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比例要求,各级城市要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重明显提高。然而,很多老百姓仍然面临着“小房子买不到,大房子买不起”的困扰。针对社会上一部分人对“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目标的质疑,汪光焘说:“90平方米70%的导向,是关系到土地、能源、资源问题的导向,是关系到谁养活中国人的导向!”他表示,必须坚定不移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思考住宅建设模式问题;必须扭转近几年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供应量占比不足20%的现实状况;必须考虑大多数群众实际居住水平和改善住房需求的支付能力;必须制止部分企业追逐自身商业利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据介绍,有关部门将通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和供应结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建设工作会议还明确,今年,全国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这将是今年建设部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

  截至2006年12月20日,全国已有274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房制度。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没有建立起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还不到位。今年,建设部将要求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有步骤地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为此,今年将把住房公积金的交缴比例再提高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与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绝不能把住房的基本属性丢了,只考虑市场。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23: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4.3.1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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