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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干脆面

一阵乱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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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3日晚间爆发的腾讯360闹剧,被网友戏称为“3Q大战”,今日继续升级。腾讯公司在4日早间再度发表公开信,信中表示明确知道在做出那个艰难的决定之后,将要直面一些用户的吃惊与不解,指责,痛骂甚至背离,并在心中对用户再次道歉。截至目前,360方面还未有最新表态。这整整一夜,两家公司的用户,气愤、惊讶之余,多表示不解:“要在美国,敢这么要挟用户,早就罚的吐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周刊》主编姜奇平接受雅虎科技连线时表示,腾讯360之间的争斗最终的解决还是要依靠法律。那么这场大战其间到底有没有违法行为,腾讯是否有权单方停止QQ软件?两家公司纷争,把问题推给消费者是否妥当?媒体采访多名律师,对此进行了详尽解读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泡泡网报道,法律专家马光远律师表示,腾讯的这种行为直接给自己戴上了法盲的帽子,“(腾讯)这种行为不仅野蛮、无礼,更是直接涉嫌违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涉嫌垄断。……选择使用某一个软件,是用户的权利,而不是腾讯公司的权利……愚蠢之极”。
据搜狐IT报道,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发表文章,对于“腾讯是否有权单方停止QQ软件”进行了详细法律探讨。他认为如果按照腾讯公司与QQ软件用户间有关QQ软件的合同约定,如果认定360确属外挂,腾讯公司似乎有权停止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但关于“360软件”和“外挂”界定不明确,且谁有权认定360软件是否属于“外挂”,理想的公允做法恐怕是应以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细密认定为妥,而不是简单的单方独断。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两个公司‘打架’,能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宣泄、表达意愿?在法律上恐怕是有一定问题的……原则上,消费者有自由选择软件的权利,这种自由不是‘要么选他要么选我’,而是两者都可以用。如果不让用,可以通过加密或收费等方式。企业之间的纷争应该由企业自己解决,不能把这个问题‘推给’消费者。”


据悉,11月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腾讯公司诉360涉嫌不正当竞争案。3日晚间爆发这场大战,再谈及此,佟强说“两个公司有一些恩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去解决。既然已经起诉,应该由法院去判断,不应该难为消费者,强迫其‘选边站’。”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腾讯公司与360相关公司间发生了各类纠纷,且冲突不断升级,引发了各界强烈关注。鉴于该事件,可能影响到数亿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中国互联网良性发展,故笔者做一粗浅分析,以请教于方家。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事件,涉及到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软件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与损害商誉罪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称“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般法理看,当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受害方有权在寻求法律救济(如提起侵权诉讼)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自我救济。但是,自我救济的一个公认前提应该是不损害其他的广大的无辜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必须是满足“必要的”与“合理的”这两个充要条件。那种“以暴易暴”乃至“睚眦必报”的思维与行为均是不足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此举,是否违反了腾讯公司与QQ软件用户间有关QQ软件的合同约定?这是一个基本而根本性的问题。若违反了,则腾讯违约,不应停止QQ软件的运行。若没有违反,则腾讯可以停止QQ软件。
安装使用软件,一般软件著作权人都会要求用户阅读同意相关的软件使用协议。腾讯也不例外。以下仅以腾讯QQ2010正式版SP2.2软件中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为评论样本。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8: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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