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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q69

[公益活动] [讨论]2007,驴友再来谈南宁"7.9"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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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2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相信在天堂的小骆,是不会责怪一路出行的驴友的……

父母痛失女儿的心情,大家也理解

法律和情感之间怎么衡量轻与重呢?

发表于 2007-1-26 2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呵呵,看了这么多,关键是没“混帐”撒!!!
发表于 2007-1-27 0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这种事情以后会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07-1-27 04: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认真学习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7 0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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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成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后果自己承担。出事情况那都不愿意看到,既然出事了,就当一个反面的教材吧!

找同行的人赔钱,她妈妈真没有良心。她连驴行与跟团旅游都分不清。

看来她妈妈真的想要钱。她妈妈应该生10几个娃儿,又出这样的事,后半辈子就有百多万养老,而且还可以过得黑安怡哟。

说得过火了点,但我心里是这样想的。不说不爽啊!

发表于 2007-1-29 0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一直在想有某种机制,一个健全的,安全的组织或机构,或是某种基金保障驴友的安全或后顾之忧!

对与资深不称职的另队,大家应有个评定!

提议:建立一个驴友协会!

为驴友找一个纯净的天空,安全的家!

发表于 2007-1-29 08: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看了整个报道心情很沉重,我想今后的驴行不管是参与者还是组织者,都应本着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做,让我们的驴行更成熟、更规范, 少一点“类人孩”的心理。
1557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30 0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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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勒个说不抻展,当母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出切的安全问题也是能遇料到的,不管天气如何,河床能住人呀?真的是厕所里面打灯笼---找屎(死)。还是那句话,法律与感情孰轻孰重,不是能平衡的。如果遇难者的母亲不把勒个事情提交到法律议程上面来的话,可能没得好多人把勒个问题放在心上,认为是正常的。提上来老,嘿多人豆要正视勒个问题,即使再遇到相同的情况也能避免,毕竟人命关天呀。

本人拙见,还望大家提出新的观点,相互探讨,以避免发生类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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