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天堂的小骆,是不会责怪一路出行的驴友的……
父母痛失女儿的心情,大家也理解
法律和情感之间怎么衡量轻与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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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后果自己承担。出事情况那都不愿意看到,既然出事了,就当一个反面的教材吧!
找同行的人赔钱,她妈妈真没有良心。她连驴行与跟团旅游都分不清。
看来她妈妈真的想要钱。她妈妈应该生10几个娃儿,又出这样的事,后半辈子就有百多万养老,而且还可以过得黑安怡哟。
说得过火了点,但我心里是这样想的。不说不爽啊!
一直在想有某种机制,一个健全的,安全的组织或机构,或是某种基金保障驴友的安全或后顾之忧!
对与资深不称职的另队,大家应有个评定!
提议:建立一个驴友协会!
为驴友找一个纯净的天空,安全的家!
勒个说不抻展,当母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出切的安全问题也是能遇料到的,不管天气如何,河床能住人呀?真的是厕所里面打灯笼---找屎(死)。还是那句话,法律与感情孰轻孰重,不是能平衡的。如果遇难者的母亲不把勒个事情提交到法律议程上面来的话,可能没得好多人把勒个问题放在心上,认为是正常的。提上来老,嘿多人豆要正视勒个问题,即使再遇到相同的情况也能避免,毕竟人命关天呀。
本人拙见,还望大家提出新的观点,相互探讨,以避免发生类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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