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吃饭前去卫生间洗手 一看见镜子大脑突然短路很熟练的拿杯子牙刷哼着小曲刷了个牙出来
第一天上班,有人电话找经理(女的),把电话给经理顺便说了声,妈有人找你,接电话。
有次和朋友们去逛街,看见街上的药店有秤大家去称体重,我背的是个斜跨的包包,同去的朋友喊我把包包取下来,给她们拿,我不知自己那时在想什么,说不用了,这么称是一样的:然后把包包悬空提起来就上了秤,旁边的同学差点笑岔了气,这件事也成了我的经典事迹!
昨天快下班时接了一个电话,是个女的打来的:
“你好,我是人口普查员,请问你家是几口人?”
我答:“我家是一口人。”
对方:“十一口人?”
我说:“不是十一口人,而是一口人。”
对方:“二十一口?怎么又变二十一口人了?”
我耐着性子说:“你听错了,其实一口人。”
对方:“七十一口人?怎么会那么多啊?”
我终于爆发了,吼道:“就是一口人!”
对方:“九十一口?天哪......”
我顿时崩溃……
我终于忍不住骂人了,大声吼道:“你个二百五,是一口人啊。”
对方:“二百五十一口人?”
只听到电话里传来“咚”的一声,再无声息。
不久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新房的刘先生现在有些烦恼,因为他在装修房子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个封闭的“小房间”,他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与邻居的公摊面积,十分纠结。“小房间”引来两家争
来到刘先生的住处,看到复式房间二楼一面墙上被打了一个大洞,另一边原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刘先生说,“我看到楼上住户的格局是这样,就想打通这面墙,可刚打了一个洞,发现邻居已打通了另一面墙。”刘先生房间号是612,他看到712业主装修时打通一面墙,将墙另一侧、一个封闭的“小房间”纳入自己家,因此就想效仿712业主的做法,没想到隔壁邻居和他想法一样,也想要这个约三四平方米的“小房间”。
有些不解的刘先生找到了该小区售楼处,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购房合同上如果有这部分面积,那就是你的,没有就不是。”于是刘先生拿出购房合同,发现这个“小房间”有一半的面积属于他,刘先生有些纳闷:“既然我和邻居各占一半,为什么当初要封闭这个‘小房间’,这部分空间属于公摊面积吗?以后我与邻居有矛盾怎么办?”
该栋楼公摊部分所列项目中并未涉及刘先生所说的“小房间”。工作人员孙先生说,业主可以按照购房合同进行核对,如果属于公摊部分,双方都不可全部占有。
孙先生说,该业主的小区属于商品房。就公摊面积的问题,不少小区业主与开发商都存在矛盾,比如说公摊面积测量距离应由墙体中线到中线,而有些业主并不了解;目前国家并未设定商品房公摊面积的上界和下界,也造成了一定矛盾。
此外,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面积方法规范。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封闭阳台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的阳台算一半建筑面积,这种规范用于房产证发放;而根据建筑工程面积方法规范,无论阳台是否封闭,都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这用于工程结算,如此一来,也会造成矛盾。在收费方面,公摊面积算入购房面积中,由业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