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6:00:55

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
  粗加工操作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洗、切、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食品库房:指专门用于贮藏、存放食品原料的场所。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6:01:45

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6:02:05

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6:02:30

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6:02:56

选址卫生要求
  (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7:47:48

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卫生要求
  (一)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

oye 发表于 2009-3-29 17:48:24

你们嘿要不得给 真的要不德 确实嘿要不得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7:48:33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7:56:55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原料的可不设置)、烹调(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酒吧、咖啡厅、茶室可不设置)的场所。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备餐专间,或符合本规范第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

干脆面 发表于 2009-3-29 18:00:21

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增加0.2m2,切配烹饪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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