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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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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11: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依据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对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发表于 2021-2-27 11: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指标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应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提交年径流量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和公示后调整。涉及改变土地出让条件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应书面函告国土房屋主管部门。国土房屋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划拨决定书或者修订土地出让合同等用地手续。调整应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要求不变。
发表于 2021-2-27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新城区(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等)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以解决内涝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
发表于 2021-2-27 11: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居住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改造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采用适用于大坡度道路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
发表于 2021-2-27 11: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和建设重点,确保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指标要求。近期建设区域应当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发表于 2021-2-27 1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发表于 2021-2-27 11: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中应有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的相关内容阐述,结论应明确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匡算。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工程性技术措施、非工程性技术措施、风险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
发表于 2021-2-27 11: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发表于 2021-2-27 11: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城乡建设、水利主管部门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在重庆市海绵城市专家委员会中分专业抽取专家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载明相关批准内容。
发表于 2021-2-27 1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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