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驴友空间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4031|回复: 41

【厄运年▲开个法律贴◆诈骗罪(2000元起)◆非法经营罪◆诽谤罪▲借驴友发财偷税者】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8-14 0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01: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8-14 09: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先顶后学
发表于 2008-8-14 0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呵,好多内容呀,学习了.
发表于 2008-8-14 0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无证经营罪,第一次听说!
非法经营罪倒是有,不过搞户外运动咋整好像都够不上这个罪名。
偷税达到一定程度可以沟得上犯罪,区区1W多的营业额好像是少了点,继续努力。
诽谤罪认定黑复杂,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对情节及后果的认识。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09: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8-14 09: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打酱油路过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0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8-14 09: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无证经营不构成犯罪,除非是国家强制必须许可的经营项目,如药品,香烟,军火※……
AA制下获利,应该是侵占而不是欺诈。
偷税漏税构成犯罪金额有起点,除非虚开增值税发票
发表于 2008-8-14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遇球得到哦,我两个来争论啥子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cq69.com, All Rights Reservde. 驴友空间 CQ69.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渝ICP备2023013758号 电子邮箱:Service@cq69.com 电话:023-86688385

GMT+8, 2024-4-26 00:53 , Processed in 0.171126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