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霜
发表于 2005-10-20 21:39:00
爱过了。就够了。
霜霜
发表于 2005-10-20 22:32:00
同意啊。。有舍必有得。。是你的总是属于你。
杀伐
发表于 2005-10-20 22:38:00
其实道理谁不懂?就是不懂也看懂老,看不懂也听懂老。
zengyi77
发表于 2005-10-20 22:40:00
就是行动不了
zengyi77
发表于 2005-10-20 22:41:00
所以一定要有杀身成仁的绝心,要不是有要原地打转。
蓝蝴蝶
发表于 2005-10-20 22:49:00
放弃的同时也得到了~
俊枫
发表于 2005-10-20 22:55:00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 <br>
有幸相知,无缘相守,沧海月明,天长地久!
金牛
发表于 2005-10-20 22:56:00
我主张男人起码30岁以前事业为重,不要过多纠缠太多儿女情长,<br>
努力去追求自己想要得生活,加油再加油<br>
驴群背包的朋友<br>
真的很高兴认识你们<br>
没认识你们之前我可能也处在楼主这样的烦恼当中,为情伤感,为工作而忧<br>
但当我认识了你们<br>
发现生活其实美好的东西其实还有太多,不仅仅是爱情,<br>
和你们在一起很开心很快乐<br>
而正是这种快乐会重新点燃我生活的激情,更加努力去追求自己的事业和爱情,并充满信心<br>
由衷的感谢你们<br>
我亲爱的朋友们!
霜霜
发表于 2005-10-20 22:57:00
学会放弃。。
俊枫
发表于 2005-10-20 23:03:00
建议霜霜像楼上的金牛学习,回帖多说点话,少灌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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