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5:26
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5:39
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规范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5:55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监督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日常工作。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6:0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及配套监测设施。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6:13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路段、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设置海绵城市设施的区域,应配建必要的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暴雨期间人员财产安全,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6:22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遇到紧急情况,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6: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海绵城市设施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6:40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每年定期对各区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对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由区县政府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6:51
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区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干脆面 发表于 2021-2-27 11:57:03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尚未取得方案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重新编制方案设计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