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面
发表于 2008-11-12 16:49:13
与此同时,白千总右拳击出,正中这青衣人肋部,将青衣人击得倒飞出去数尺远。锦衣卫们冲上去将这青衣人制住。随后替他包扎断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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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49:24
白千总走到青衣人面前,扯开他的面罩,将那小管子对准他又喷了一口,然后站在一旁,等了片刻,伸手将青衣人提了起来,青衣人全身如同没了骨头一般,白千总手一松,这青衣人象一堆腐肉,瘫软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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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49:52
杨秋池回过头向左右的锦衣卫说道:“你们把这几个擒获的反贼押解到那边去好生看守。”这意思很明白,这案子涉及阴私,不能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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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49:59
那些锦衣卫齐声答应,将三个重伤的青衣人拖到远处看押起来,然后收拾死去的锦衣卫的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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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51:35
白千总怒道:“放开!我要杀了他!”
杨秋池说:“你不想知道白素梅是谁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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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51:48
白千总愣了一下,说道:“方才殷德承认……”随即想起殷德也承认掐死了白小妹,结果是殷老头掐的,难道,白素梅也是她掐得吗?心头一凛,白千总挥了一下拳头,喝问殷老头:“我女儿白素梅是不是你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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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54:15
宋知县在一旁说道:“贤侄,你,你怎么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呢?圣贤孔子曾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自古君王都是以,以仁孝治天下,宁可为,为孝而屈法。这子为父隐,那是天,天经地义的事情,白姑娘虽然知道他公公犯,犯了罪,却不愿意告发,这,这正是子为父隐啊。”说到这里,宋知县击掌叹息道,“白,白姑娘遇此劫难,还有如,如此孝心,真,真是难得啊,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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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6:54:36
杨秋池用现代的思维去思考古代的规定,当然得出狗屁逻辑的结论,其实,早在汉代,就已经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依据,史称“春秋决狱”。并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此后历代王朝,都延续了这个原则,并加以发挥,唐朝扩大到了“同居相隐“,就是说没有亲属关系的奴婢等,也负有相互隐瞒犯罪的义务。
干脆面
发表于 2008-11-12 16:54:52
《大明律》同样规定了“同居亲属有罪互相容隐”,“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的法律原则。儿子包括儿媳,若向官府告发父亲、公公的罪行,官府将以“不孝”罪对儿子、儿媳处以重刑。
干脆面
发表于 2008-11-12 16:55:04
当然,亲亲相隐原则的适用也是有其例外情况的。由于亲属相隐的理论基础在于“孝”,而根据儒家理论,封建社会的最高利益自然是臣民对君主的“忠”,那么,当忠和孝发生冲突的时候,只有舍孝而取忠。因此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故不用相隐之律。”也就是说谋反、谋大逆、谋叛三种罪,不适用同居相隐这个原则,必须揭发。(谋反和谋叛都好理解,这个“谋大逆”的罪名,是指破坏封建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阙的行为。)